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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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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6〕24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0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为了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的集体土地,用于供电用地用途。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鹤山市鹤城镇禾谷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53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10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00号)

  附件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