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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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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自然资公告字〔2024〕17号

  因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桃源镇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

  二、公告期限: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合共9.9329公顷、折合148.9935亩,拟征收农用地143.2710亩、建设用地5.7225亩、未利用地0亩。

  具体涉及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0.3755公顷、折合5.632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16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2.463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龙都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2.3092公顷、折合34.6380亩(其中耕地5.7375亩、园地0亩、林地27.735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165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三富村高厚里第七、三富村新社第六经济合作社0.8999公顷、折合13.498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3.49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三富村龙田第八经济合作社0.4097公顷、折合6.14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1080亩、林地3.12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90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三富村仁和、三富村龙田第八经济合作社0.3113公顷、折合4.669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4.66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三富村仁和经济合作社1.4347公顷、折合21.5205亩(其中耕地0.7110亩、园地0亩、林地4.401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6.40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三富经济联合社0.0168公顷、折合0.25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810亩、草地0.0030亩、其他农用地0.16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旺龙村旺田经济合作社0.1392公顷,折合2.08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2.0880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旺龙村珠岗经济合作社3.3743公顷、折合50.6145亩(其中耕地0.0870亩、园地0亩、林地44.7225亩、草地0.0315亩、其他农用地4.602亩、建设用地1.1715亩、未利用地0亩);桃源镇旺龙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6623公顷、折合9.934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9.93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桃源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6.06‬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148.9935亩,共163.594863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7日前到鹤山市桃源镇经济联合总社、龙都村、三富村、旺龙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自然资公告字〔2024〕18号

  因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址山镇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

  二、公告期限: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10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昆联村、新莲村、云东村、云中村合共35.9231公顷、折合538.8465亩,拟征收农用地518.1480亩、建设用地19.3995亩、未利用地1.2990亩。

  具体涉及址山镇昆华村仁和股份经济合作社1.6419公顷、折合24.628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4.62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昆联村平沙股份经济合作社0.8440公顷、折合12.660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66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七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第六股份经济合作社0.0994公顷、折合1.491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41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7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新莲村莲塘片经济合作社3.3437公顷、折合50.15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50.155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

  址山镇新莲村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8111公顷、折合42.16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3060亩、林地19.6485亩、草地1.8255亩、其他农用地20.38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云东村马山经济合作社8.4273公顷、折合126.4095亩(其中耕地0.3300亩、园地0亩、林地124.9815亩、草地0.7425亩、其他农用地0.355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云东村田心经济合作社2.8802公顷,折合43.20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43.07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129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云东村新田、云东村村心、云东村周屋经济合作社0.7981公顷、折合11.9715亩(其中耕地7.1325亩、园地0亩、林地0.85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988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云中村坳下、云中村坳下队、云中村中心、云中村桥里经济合作社2.5268公顷、折合37.9020亩(其中耕地7.1340亩、园地0亩、林地25.62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545亩、建设用地3.7785亩、未利用地1.2090亩);址山镇云中村木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木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10.7174公顷、折合160.7610亩(其中耕地21.7950亩、园地30.1425亩、林地63.1050亩、草地17.2560亩、其他农用地13.0800亩、建设用地15.3825亩、未利用地0亩);址山镇云中村桥里经济合作社1.7398公顷、折合26.0970亩(其中耕地0.1380亩、园地0亩、林地25.86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0900亩);址山镇云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0.0934公顷、折合1.401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291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1095亩、未利用地0亩)。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址山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6.06‬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538.8465亩,共591.653457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6日前到鹤山市址山镇昆华村、昆联村、新莲村、云东村、云中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自然资公告字〔2024〕19号

  因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龙口镇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

  二、公告期限: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四堡村合共61.6903公顷、折合925.3545亩,拟征收农用地880.9215亩、建设用地41.6775亩、未利用地2.7555亩。

  具体涉及龙口镇那白村岗坳经济合作社1.8666公顷、折合27.9990亩(其中耕地9.4665亩、园地0亩、林地18.30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2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坑尾经济合作社0.7088公顷、折合10.63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4.8960亩、林地4.56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17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龙庆股份经济合作社5.2740公顷、折合79.1100亩(其中耕地12.5355亩、园地1.5345亩、林地45.753亩、草地1.2090亩、其他农用地18.07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龙田、那白村新村、那白村旧村经济合作社6.9820公顷、折合104.730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77.99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5.7430亩、建设用地0.993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尧东、那白村岗坳经济合作社1.2702公顷、折合19.05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8.387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66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尧东经济合作社2.2873公顷、折合34.3095亩(其中耕地11.7765亩、园地0亩、林地19.1430亩、草地0.1320亩、其他农用地3.25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尧西、那白村岗坳经济合作社0.4217公顷、折合6.3255亩(其中耕地0.2970亩、园地0亩、林地6.02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村尧西经济合作社2.1739公顷,折合32.608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29.34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264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经济联合社1.7117公顷、折合25.6755亩(其中耕地0.1080亩、园地0亩、林地18.97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6.59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那白经济联合社、那白村龙湾、那白村岗坳、那白村坑尾、那白村尧东、那白村尧西经济合作社0.6993公顷、折合10.489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265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224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六、三洞村古造第十三经济合作社0.5097公顷、折合7.6455亩(其中耕地6.7425亩、园地0.321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8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六经济合作社0.7701公顷、折合11.5515亩(其中耕地1.4565亩、园地9.7545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40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古造第五经济合作社1.3819公顷、折合20.7285亩(其中耕地4.3965亩、园地4.3320亩、林地1.02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0.98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莲塘、三洞村芨岗、三洞村蟠龙、三洞村水口经济合作社0.5938公顷、折合8.9070亩(其中耕地0.1395亩、园地0.0045亩、林地0.58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8.182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莲塘经济合作社3.7845公顷、折合56.7675亩(其中耕地11.1210亩、园地7.9845亩、林地10.0860亩、草地2.0850亩、其他农用地20.8845亩、建设用地4.606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蟠龙经济合作社0.0965公顷,折合1.4475亩(其中耕地0.0465亩、园地0.9975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1800亩、建设用地0.223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三岗第九、三洞村三岗第十、三洞村三岗第十一、三洞村三岗第十二经济合作社4.8081公顷、折合72.1215亩(其中耕地19.9155亩、园地13.8945亩、林地11.40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6.7465亩、建设用地0.157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三洞村水口经济合作社8.5085公顷、折合127.6275亩(其中耕地41.9175亩、园地7.1445亩、林地32.8005亩、草地6.6480亩、其他农用地30.7845亩、建设用地6.7230亩、未利用地1.6095亩);龙口镇三洞村珠村经济合作社4.6132公顷、折合69.1980亩(其中耕地15.6210亩、园地23.7765亩、林地0.73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3.7705亩、建设用地4.1550亩、未利用地1.1385亩);龙口镇三洞经济联合社0.1001公顷、折合1.5015亩(其中耕地0.015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1.486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岗背经济合作社0.5311公顷、折合7.9665亩(其中耕地0.5340亩、园地3.6015亩、林地3.796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34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昆中经济合作社4.4069公顷、折合66.1035亩(其中耕地7.2360亩、园地5.6640亩、林地37.94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6.4050亩、建设用地8.850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上藕塘经济合作社1.6695公顷,折合25.0425亩(其中耕地10.6875亩、园地0亩、林地1.3965亩、草地3.4755亩、其他农用地6.3105亩、建设用地3.172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上新、四堡村上藕塘经济合作社0.0402公顷、折合0.6030亩(其中耕地0.018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015亩、建设用地0.583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上新经济合作社1.0802公顷、折合16.2030亩(其中耕地7.4700亩、园地0亩、林地1.87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8055亩、建设用地3.0555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下藕塘经济合作社0.5828公顷、折合8.74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6.8115亩、草地0.3585亩、其他农用地0.0180亩、建设用地1.554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新村经济合作社3.0679公顷、折合46.0185亩(其中耕地8.1900亩、园地0.2565亩、林地26.9475亩、草地0.0075亩、其他农用地10.1190亩、建设用地0.498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村余屋经济合作社0.6823公顷、折合10.234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1575亩、林地2.991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7.0470亩、建设用地0.0390亩、未利用地0亩);龙口镇四堡经济联合社1.0675公顷、折合16.0125亩(其中耕地2.3550亩、园地0亩、林地7.827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2430亩、建设用地5.5800亩、未利用地0.0075亩)。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龙口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6.06‬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925.3545亩,共1016.039241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3日前到鹤山市龙口镇那白村、三洞村、四堡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鹤自然资公告字〔2024〕20号

  因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位于鹤山市鹤城镇的集体土地为维护被征地农(居)民的知情权,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

  二、公告期限: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范围:本项目拟征收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坪山村、五星村、先锋村、新联村合共87.9718公顷、折合1319.5770亩,拟征收农用地1162.5270亩、建设用地156.7995亩、未利用地0.2505亩。

  具体涉及鹤城镇城西村合底经济合作社1.5658公顷、折合23.4870亩(其中耕地0.2355亩、园地6.0825亩、林地6.36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7955亩、建设用地9.007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黎村经济合作社7.6396公顷、折合114.5940亩(其中耕地0.0015亩、园地10.6575亩、林地89.22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3.2615亩、建设用地1.450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里更经济合作社0.3322公顷、折合4.98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698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435亩、建设用地2.941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坪顶经济合作社0.2362公顷、折合3.54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6735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800亩、建设用地2.089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塘中经济合作社1.1245公顷、折合16.867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6.360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07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谢屋、城西村范屋经济合作社0.0735公顷、折合1.102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54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5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新村经济合作社3.1779公顷、折合47.6685亩(其中耕地24.6345亩、园地6.8280亩、林地3.268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6.7710亩、建设用地6.166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城西村营信经济合作社8.1284公顷,折合121.926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87.27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2940亩、建设用地31.357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高三经济合作社2.3309公顷、折合34.963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5.6070亩、林地17.1495亩、草地0.1260亩、其他农用地9.1755亩、建设用地2.905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古劳、鹤城村松山经济合作社0.6109公顷、折合9.1635亩(其中耕地0.2145亩、园地7.260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650亩、建设用地0.924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虎尾坪经济合作社1.8471公顷、折合27.70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0.68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6.0410亩、建设用地0.979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水浪、鹤城村虎尾坪经济合作社0.0352公顷、折合0.52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52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水浪经济合作社11.6465公顷、折合174.697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42.182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9075亩、建设用地28.608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松山经济合作社0.6426公顷、折合9.639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8.160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4110亩、建设用地1.068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鹤城村西门第四经济合作社0.3924公顷、折合5.886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6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5.82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二经济合作社1.0043公顷,折合15.0645亩(其中耕地2.7450亩、园地1.4325亩、林地0.384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5760亩、建设用地6.927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三经济合作社0.3924公顷、折合5.886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3140亩、林地0.003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4.5285亩、建设用地0.0120亩、未利用地0.0285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经济合作社2.1120公顷、折合31.680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7.9245亩、林地12.4365亩、草地2.2560亩、其他农用地1.0395亩、建设用地8.0220亩、未利用地0.0015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第四经济合作社、城西经济联合社0.2248公顷、折合3.37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372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鹤城村西门经济合作社5.5681公顷、折合83.521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59.6235亩、草地8.2635亩、其他农用地2.4060亩、建设用地13.008亩、未利用地0.2205亩);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五星村鹿子坑经济合作社0.5811公顷、折合8.71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4530亩、林地4.069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0670亩、建设用地2.127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五星村子连经济合作社0.2770公顷、折合4.155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1815亩、建设用地0.973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经济合作社7.1458公顷,折合107.187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8.9370亩、林地68.4555亩、草地11.5035亩、其他农用地4.2570亩、建设用地14.034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坪山村瓦瑶排经济合作社0.1406公顷、折合2.109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1.9095亩、其他农用地0.199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白坎、五星村南方、五星村虾型、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0.7468公顷、折合11.20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1.169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33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五星村子长联队、五星村子连经济合作社0.1813公顷、折合2.719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9695亩、建设用地0.750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鹿子坑经济合作社2.7698公顷、折合41.5470亩(其中耕地1.6425亩、园地7.0890亩、林地1.6650亩、草地5.9820亩、其他农用地14.9790亩、建设用地10.189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南方、五星村虾型、五星村白坎经济合作社2.5131公顷、折合37.696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7.1315亩、草地0.0390亩、其他农用地18.0495亩、建设用地2.4765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子连经济合作社0.8762公顷、折合13.143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4.2105亩、林地5.764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650亩、建设用地2.403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五星村子长联队经济合作社1.1164公顷、折合16.746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2.8340亩、林地1.155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3960亩、建设用地2.361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先锋村罗屋、新联村北芬第四经济合作社1.0217公顷、折合15.325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55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5.27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槟榔坑经济合作社2.7716公顷,折合41.574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35.4075亩、草地1.0425亩、其他农用地5.124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罗屋经济合作社0.8436公顷、折合12.654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0.488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2.16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田心第一、先锋村田心第二、先锋村西南村经济合作社0.0012公顷、折合0.01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18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西南村经济合作社2.7106公顷、折合40.659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3425亩、林地21.7980亩、草地3.627亩、其他农用地12.6435亩、建设用地1.248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谢屋经济合作社2.8230公顷、折合42.345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1.3425亩、林地40.29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7065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邹屋、先锋村罗屋经济合作社1.2986公顷、折合19.479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0255亩、林地1.23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18.216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先锋村邹屋经济合作社3.0939公顷、折合46.408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8.5800亩、林地29.5275亩、草地0.081亩、其他农用地5.9250亩、建设用地2.295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二、新联村北芬第三经济合作社0.4328公顷,折合6.492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0.9870亩、其他农用地5.3730亩、建设用地0.132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二经济合作社0.7035公顷、折合10.5525亩(其中耕地0.0420亩、园地0亩、林地1.8375亩、草地3.3120亩、其他农用地5.361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三、新联村北芬第四经济合作社0.0085公顷、折合0.1275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0975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0.030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三经济合作社3.5415公顷、折合53.1225亩(其中耕地2.2770亩、园地0亩、林地39.8085亩、草地0.0465亩、其他农用地9.7725亩、建设用地1.218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一、新联村北芬第二、新联村北芬第五经济合作社3.2147公顷、折合48.2205亩(其中耕地33.9765亩、园地0亩、林地10.2615亩、草地1.7895亩、其他农用地1.0680亩、建设用地1.1250亩、未利用地0亩);鹤城镇新联村北芬第一经济合作社0.0732公顷、折合1.0980亩(其中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0亩、草地1.0200亩、其他农用地0.07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地类数据来源为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实际地类面积以项目最终征地核准的地类面积为准。

  四、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鹤府〔2023〕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包括以下部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综合折算:鹤城镇耕地6.06‬万元/亩、园地6.06‬万元/亩、林地2.424‬万元/亩、草地6.06‬万元/亩、其他农用地6.06‬万元/亩、建设用地6.06‬万元/亩、未利用地6.06‬万元/亩。

  2.留用地或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按相关政策执行。

  3.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按鹤山市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10万元的18%的比例计提,征地面积1319.5770亩,共1448.895546万元。资金分配方式为资金分配到户,户内平均分配到人。

  五、青苗、地上附着物或建(构)筑物的拆迁和安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补偿登记:请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5月14日前到鹤山市鹤城镇城西村、鹤城村、坪山村、五星村、先锋村、新联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鹤山市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公告有异议的,请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鹤山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鹤山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