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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HHB202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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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单位: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位置: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委会

  3.申请用地面积:19830.24平方米

  4.土地用途:消防用地

  5.划拨价款:无偿划拨

  6.其他情况: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