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处置的闲置土地有关情况(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公示如下:
江门映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铁岗居委会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面积40837.61平方米)。该宗地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合同约定宗地须于2021年5月15日前动工)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经调查认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规定,该地块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具体为(一)施工车辆不能进入地块内;(二)地块供电、供水、排污、排水等配套设施未完善。我局已向江门映晖湾房地产有限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认定书》(鹤自然闲认〔2023〕1号)。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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