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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划留集体土地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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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留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单位: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水柳股份经济合作社

  2.地块坐落:鹤山市龙口镇青文村民委员会水柳村

  3.申请用地面积:36196.09平方米

  4.土地用途:仓储用地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