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的函》(江自然资函〔2020〕647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工作要求,结合鹤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征收补偿实际情况,我局组织编制鹤山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制定项目成果。
为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各界、单位、个人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8日。
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50-8890498
联系地址: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鹤山市文华路102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邮政编码:529700
电子邮箱:hsszrzyj@jiangmen.gov.cn
附件:鹤山市征收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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