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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口镇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成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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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组织编制的《鹤山市城乡增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口镇项目区实施规划方案》于2018年11月19日经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江国土资(规保)字﹝2018﹞1261号),现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1﹞2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14号)等文件要求,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拆旧区情况

项目拆旧区涉及龙口镇福迳村、三凤村、沙洞村、中七村,含9个地块,于2017年11月30日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规划函﹝2017﹞3163号)批复同意,确认项目区通过拆旧复垦验收面积188.26亩,其中耕地10.26亩(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质量等为八等旱地9.92亩,质量等为九等旱地0.34亩)。

二、项目建新区情况

项目建新区涉及龙口镇三凤村、沙云村、协华村、青文村,含5个地块,总规模为188.26亩(其中耕地10.26亩,林地117.51亩,其他农用地50.88亩,未利用地9.61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国土资(规保)字﹝2018﹞1261号

五、批准时间:2018年11月19日

六、公告时间: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鹤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龙口镇项目区实施规划图

项目区实施规划图.rar


鹤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