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研究,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实业发展项目)》项目共5个地块,面积合计11.6101公顷,位于龙口镇、桃源镇、雅瑶镇、址山镇,为实业发展项目。审批结果如下:
一、原则同意《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实业发展项目)》,并严格按照该审批表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调整使用。
二、本审批表拟将鹤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确定的5个地块共10.6029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0.7353公顷,林地9.670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73公顷)、0.0002公顷建设用地(全部为交通水利用地)、1.0070公顷其他土地(全部为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审批结果得出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如相关单位及权利人有异议,可向我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750-8881720)。
公告时间: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0日
附件:《鹤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实业发展项目)调整前后附图》.pdf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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