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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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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政府批准,鹤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告如下: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制定,主要为科学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进度,从而有助于合理配置资源,使有限的资源能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和最合理的使用。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有利于确立健康有序的土地供应,实现政府按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供地,以供应制约和引导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有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引导和宏观调控能力,使土地市场健康发展并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

  (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6)建设用地使用标准。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满足供给,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267.86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0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217.07公顷,商住用地33.33公顷,商业用地0.8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6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对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中的各项指标进行具体分配。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为避免城镇各自的发展对其它城镇形成负面效应,协调这些城镇的职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使之成为定位明确、功能互补的城镇簇群,形成以我市鹤城镇、共和镇、址山镇及市工业城为中心的“一城三镇”的结构;沿325国道、江肇高速和江门大道为拓展方向的三条城镇发展轴。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优先开发区内高端项目的土地供应,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突出土地供应的“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的项目用地;严格限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项目的供应。加大对住宅用地的供应,着重推动城区和各镇重点区域“三旧”改造项目进程,并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实行划拨用地、协议用地公示制度,做到前期信息公示、结果公布。对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全部实行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严把工业用地出让的最低价标准关,不达最低价标准的不予受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环保局、发改局的意见和规划部门对宗地制订的规划设计要点,制定相关要求,并在成交后将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严防土地使用权更改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坚持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按规划供给土地,突出土地供应“有保有压”的原则。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建立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主动实施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发改部门牵头,加强与环保、住建等部门的协作,支持、指导镇政府和项目单位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和地块,并积极办理相关手续,共同推进年度计划的实施。

  附件:鹤山市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