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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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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工业城管委会、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鹤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项目成果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2014年7月1日颁布的《关于调整鹤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鹤府〔2014〕11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对土地权属为划拨性质的单元房屋业主(含住宅、商业),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时间延长到2019年7月31日(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单元房补缴地价的业务采用2014年7月1日颁布的基准地价计算,2019年8月1日起,按鹤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项目成果执行)。

  附件1.鹤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项目成果.pdf

  附件2.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价格计收管理办法.pdf

  附件3.鹤山市2018年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各类用地基准地价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