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于2019年7月4日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规划调整的原因及调整范围
为优化沙坪街道土地利用布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工业发展载体建设,创新发展模式,对玉桥、桥氹、莺朗村委会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入地块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桥氹村委会,面积9.7563公顷。根据鹤山市2017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5.8032公顷(包括园地0.5162公顷,林地0.7494公顷,其他农用地4.5376公顷)、其他土地3.9531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全部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
二、调出地块位于鹤山市沙坪街道玉桥、桥氹、莺朗村委会,面积9.7563公顷。根据鹤山市2017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3.6991公顷(包括耕地0.7572公顷,园地2. 3289公顷,林地0.3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9公顷)、其他土地6.0572公顷。原土地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划调整后,我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调整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没有变化。
2.耕地保有量:调入地块不涉及耕地,调整后耕地面积没有变化。
3.规划调整后,沙坪街道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批准机关: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号:江自然资〔2019〕475号
五、批准时间:2019年7月4日
六、公告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8月5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前)
2、鹤山市沙坪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调整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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