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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1年度建筑业“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拟奖励企业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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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实施< 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1〕18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1〕25号),结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我市2020年度“小升规”建筑业企业名单,经我局审核相关材料,现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详见附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1年7月16日至7月23日。

  二、自公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企业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查证实,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0号,联系电话:8939605。

  特此公示。

  附件:江门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江门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