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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龙口镇公产商铺招租竞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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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龙口镇公产商铺招租竞投通告

 

我所拟将以下公房商铺以公开竞投方式对外招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租商铺情况

序号

商铺地址

建筑面积(

月租金底价    (元)

租赁年限(年)

竞投保证金(元)

商铺现状

1

龙口镇金岗圩金富路7号之十

103.01

773.00

五年

2319.00

闲置

2

龙口镇金岗圩金富路13号之四、之五

84.80

560.00

五年

1680.00

闲置

3

龙口镇金岗圩健民路6号之四

104.83

839.00

五年

2517.00

在租

4

龙口镇金岗圩健民路6号之一

105.10

841.00

五年

2523.00

在租

5

龙口镇金岗圩鹤龙路4号

25.92

104.00

五年

312.00

在租

6

龙口镇金岗圩金富路7号之十五

103.01

721.00

五年

2163.00

在租

7

龙口镇金岗圩健民路2号之一

192.49

1540.00

五年

4620.00

在租

二、竞投报名办法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90612日17:30时止,有意向者可携带身份证件和现金到我所办公室(地址:龙口镇龙口圩兴榕街3号之1)办理竞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的,不得参加竞投。

三、竞投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租竞投时间定于20190614日上午9:00,竞投地点在我所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8733419。

四、竞投须知

1.本次公房商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2.竞价人必须在竞价前对标的物所有情况了解清楚。

3.竞价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和竞价规则,竞价人作出应价即视为了解本次竞价物的一切现状及成交条件,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

4.标的物不得用于经营餐饮等对房屋有腐蚀性的项目,以及各类加工厂等对小区生活秩序、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竞投人须在报名时如实向出租方申报具体经营项目,并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5.标的物租赁年限为5年,由第3年起月租金在原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5%。

6.竞价成功后,现场签订《公房商铺招租竞投成交确认书》,并凭该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所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或不签订都视为违约,竞投保证金不予返还。

7.竞投不成功和没有违约的,凭收款收据和身份证退还竞投保证金。

8.原租赁人如需参与竞价,必须一次性缴清原租金及相关费用,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9.每位竞投人只能带1人进场竞投,竞投人若委托代理人竞投,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参加竞投。

                                

鹤山市龙口房地产管理所

                                                 2019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