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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召开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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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辆保养不当、车身存在质量缺陷、充电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引发的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8月27日上午,市住建局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召开鹤山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我市50余个物业服务企业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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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李伟东对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提出4点工作要求。一是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适位置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该场所应与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等保持安全距离或进行防火分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督促、指导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统一停放至集中停放场所,严禁上楼入户,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通过电梯通道。禁止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充电。三是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利用楼宇视频、微信群等播放警示宣传片,在小区宣传栏、电梯轿厢等位置张贴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及其它消防安全知识。四是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或充电、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等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整改。

  接着,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晓篇指出,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物业服务人未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责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陈晓篇对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管理规定》作了详细解读,并现场解答各物业服务企业对新法规提出的疑问。

  此次会议,切实增强了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责任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