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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内设机构设置(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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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合作交流、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工作联系电话:0750-8920980。

  (二)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市直和中央、省驻鹤山单位医疗保障改革政策,制定管理办法。统筹医疗保障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数据的管理、统计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审核汇总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识别、预警和防控机制,拟定应对预案。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联系电话:0750-8920286。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

  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动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政策的实施。指导、组织、监督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

  工作联系电话:0750-89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