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救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6号)和《江门市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江财社〔2024〕105号)的规定,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鹤山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鹤山市医疗救助基金2026年第一季度筹集351.86万元,支出75.11万元。社会公众如对公示结果提出建议或意见的,请向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信件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4号楼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邮政编码:529700);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3.电话:0750-8920980。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出建议或意见时能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与您作进一步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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