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变更的通知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有关规定,我中心审核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事项如下:
序号 | 定点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内容 | 变更后内容 |
1 | 鹤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 医疗机构类别 | 未定级 | 二级 |
特此通知。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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