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概况
1.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公示
2.内容:符合申请条件的药店按评估规则开展评估
3.作用:确定江门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
4.公示方式:网上公示
5.专家评估日期:2026年 1月21日
6.结果公示日期:2026年 2 月3日
7.公示结束日期:2026年 2月11日
二、评估专家评估意见
评估专家名单:冯晓婷、吕焯明、吕敏豪、黄芷清、古荧怡
评估意见: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名称 | 营业地址 | 评估 结果 | 是否拟定为定点零售药店 |
鹤山市参苓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 鹤山市雅瑶镇石湖市场11号商铺 | 合格 | 是 |
鹤山市雁五线药店铺(个人独资) | 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2241号(一址多照) | 合格 | 是 |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鹤山时代倾城分店 | 鹤山市沙坪时代倾城花园96、97号 | 合格 | 是 |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鹤山黄金时代分店 | 鹤山市沙坪黄金时代花园48号 | 合格 | 是 |
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鹤山大道分店 | 鹤山市沙坪鹤山大道625号(鹤山碧桂园门口左侧)鹤山店商业中心50031-1039号 | 合格 | 是 |
现将经评估专家组给出的评估意见和拟确定为定点零售药店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保中心提出意见,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0750-8920921
通讯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四栋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9700
电子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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