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鹤山市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的通知》(鹤医保〔2025〕15号)的规定,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全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欢迎社会监督,对公示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30日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四栋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20921
电子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附件:2025年度鹤山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年度考核初审意见表.xlsx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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