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鹤山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鹤医保〔2025〕14号)的规定,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组织对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1、2),欢迎社会监督,对公示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
通讯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四栋1楼医保中心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20921
电子邮箱:hsylbzj@jiangmen.gov.cn
附件:
附件1:2025年度鹤山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初审意见表.xlsx
附件2:2025年度鹤山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初审意见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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