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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三个到位”推动医疗救助政策改革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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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1日起,《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正式施行,对我市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产生较大影响,为此,鹤山市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周密部署,推动政策改革有序平稳实施,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助力“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召开医疗救助改革工作会议,成立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镇(街)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树牢“一盘棋”思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预防为主、源头化解”,提前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多部门联合印发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明确政策实施后4大变化、3个应急处置情形、5项应对措施,为我市医疗救助政策改革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宣传引导到位。召开全市医疗救助政策改革培训,详细对比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方面的新旧变化,统一宣传口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其中,统一编制《医疗救助政策咨询解答指引》《医疗救助政策告知书》,梳理全市在册医疗救助对象近4000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下发至各镇(街),积极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上门宣传告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是服务保障到位。针对部分困难群众出行不便、不懂操作的情况,优化医疗救助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异地就医管理,依托全市216个医保经办服务点,把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区)、农商银行网点、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帮办、代办、上门办等服务。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身份认定,形成“申请-核实-拨付”的闭环经办,按规定落实并发放医疗救助待遇,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