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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学习《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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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有效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合法权益,7月4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学习《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会议指出,《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新性地将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驻镇帮镇扶村制度写入条款,为我省迈进乡村振兴全国第一方阵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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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肖上文副局长对《条例》内容进行了领学,并表示《条例》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我们要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局上下要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医疗保障领域矛盾。

  通过学习培训,医保局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了学习《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重要意义,并表示将会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涉及医疗保障方面的乡村振兴工作,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