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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四举措兜牢医疗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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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疗保障局紧盯“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健全完善部门协助与信息共享机制,统一医疗救助经办业务管理,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助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精准实施医疗救助。新增边缘家庭救助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人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对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资助参保、门诊和住院救助,2022年1-6月,累计实施医疗救助约1.65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385万元;资助参保3774人,支出资助参保费用约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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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 助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二是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在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基础上,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等措施,不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居民医保中,返贫致贫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70%,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降80%,支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三是率先关注边缘人群。针对困难边缘人群看病就医负担重的问题,创新性提出特殊困难人员家庭认定办法,在江门四市三区中率先关注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80%的人群——即未动态纳入特困、低保、精准扶贫、低收入制度保障范围,家庭实际财产、生活状况较为困难的人群。2021年和2022年,经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入户调查核实、初审、公示以及民主评议等程序,成功认定我市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共35户,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共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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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

  四是简化业务经办流程。全市2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困难群众在看病就医时只需支付剩余的个人负担部分,既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又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实现了医疗救助经办“大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