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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组织召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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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明确相关要求,5月7日上午,鹤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会议。市医保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和社保局负责同志以及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和医保科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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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保局负责同志首先解读了《鹤山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方案》,对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我市推进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当前,我市已选定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作为试点医院,并要求该两家医院初选外配处方医师名单,报市卫健局和医保局商定。发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积极参加遴选,目前已收到5家定点零售药店的申请资料,近期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试点药店遴选工作,确定入选试点药店向社会公示。

  与会人员分析讨论了当前我市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和建议。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规范药品流通和使用,将用药保障渠道扩大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有关单位要把推动谈判药品落地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齐心协力,合力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要抓紧落实好 “定医院、定药店、定医师、定药品、可追溯”的要求,加快试点单位信息系统改造,与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做好对接,尽快实现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三要建立国家谈判药品用药审核、配送规则和质量监管等一整套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智能监控,加强“双通道”用药费用和基金支出常规分析和监测,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四要注重国家谈判药品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及时引导和回应群众关切,真正把好事做实,实事做好,让群众买得到、用得起“救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