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明确相关要求,11月29日上午,鹤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采政策专题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医保局、市卫健局以及各定点医疗机构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和药品采购负责同志。
市医保局肖上文副局长首先解读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文件,并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情况进行了通报,分析当前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采任务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提出明确要求。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进行到第五批,我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按进度采购国家集采药品,未能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量等问题。对于医院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集采任务的定点医院,在该批次的结余留用考核中将予以一票否决,不予支付结余留用资金。
接下来,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十四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时完成药品采购报量工作。
最后,市卫健局郭时贵副局长强调: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国家药品集采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完成约定采购量,因药品供应配送问题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及时和配送商沟通协调,并向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反映处理,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药品集采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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