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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全面启动惠民新政为广大参保人带来更多的医保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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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释放更多医保改革红利,市医疗保障局全面落实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改革,通过三个“取消”、三个“提高”、两个“完善”,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人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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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江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实施方案》线上培训班

  三个“取消”,提升就医感受。一是取消住院江门市内转诊与医保报销比例挂钩的做法。我市参保人直接到江门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按规定的标准享受医保待遇,是否办理江门市内转诊不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二是取消医保住院时间需超24小时才可纳入住院医保报销的规定。我市参保人发生符合医疗机构住院规范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范围。三是取消超过48小时办理医保住院登记手续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我市参保人在入院后因个人原因超过48小时未办理手续的,不降低相应报销比例。

  三个“提高”,提升保障水平。一是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4万元提高至80万元(含大病保险24万元)。二是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月度限额调整为季度限额。三是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年度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85%;超过2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90%。

  两个“完善”,提升服务管理。一是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工作。我市参保人在备案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和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按江门市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二是完善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就医规定。进一步扩大肺结核类、精神病类病种的就诊范围,为长期患病的异地参保人就诊开药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