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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全力办好民生实事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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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要注重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2020年以来,市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扎实推动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让更多老百姓能够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带来的政策红利。


参保人数稳步增长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医保一档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20元提高至550元。主导研发江门首创的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精准参保系统,实现参保数据共享与实时更新,以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应保尽保。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缴费基数,进一步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40.7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7.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23.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12.95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3万人。


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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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后出台《鹤山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鹤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特殊困难人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为高质量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2020年1-12月,我市困难群众发生门诊和住院20960人次,享受医保待遇3152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待遇),报销比例达93%;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待遇7915人,金额266万元;享受二次医疗救助待遇100人,金额39万元。


基金监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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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组织“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制作本土宣传情景剧《严打骗保》,深入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行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专家审查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进一步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主导研发江门首创的信息系统——医保药品采购监管系统,实现对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结算的全流程监控。2020年,先后开展12次专项检查,检查医药机构253家次,抽查住院病历536份,发现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共724例,追回违规资金3.2万元。

药品集采改革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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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率先完成三方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约定采购预付金额比例,为医疗机构减轻资金垫付压力。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医保部门决策提供参考。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市已完成中选药品全年总体目标采购量的206.5%,其中第一批完成301.13%、第二批完成133.55%,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在江门市排名前列。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约52%,为医疗机构节省采购资金达2000多万元,进一步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缓解医保基金支付压力,实现医院、医保、参保人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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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为疫情防治工作提供坚强医保后盾。实行疫情防控专项周转金预付制度,累计向我市定点收治、观察医院预付150万元用于疫情救治,之后又结合各医院运行情况,临时一次性增拨预付款521.44万元,有效减轻医院资金垫付压力。严控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先后前往我市10个镇(街)64家两定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形成对囤积居奇、违法涨价等行为的有力震慑。助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和延期缴纳免收滞纳金两项政策,约为我市8027家企业减负5500万元。

  鹤山市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上提出,增进民生福祉要勇开新局,要加大弱势群体帮扶力度,持续兜牢民生底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坚持“不忘初心 医保为民”工作宗旨,加快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探索推行适合我市市情的普惠型商业补充保险,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扎实做好待遇保障、医疗救助、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奋力开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新局面,不断增强我市市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