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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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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确保高质量打赢医保脱贫攻坚战,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鹤山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已经鹤山市政府十五届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

  该实施方案提出四项工作制度,着力解决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痛点堵点问题,同时成立以副市长潘蕊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亮点一:建立健全医疗救助风险储备金制度

  确保医疗救助待遇及时兑现

  加强基金风险监测预警,根据医疗救助基金上年结余,以及当年收支预算情况,为保障医疗救助待遇的兑现,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和其他资金等多渠道筹集医疗救助风险储备金。用于医疗救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先行给予垫付,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亮点二:建立健全特殊困难人员保障制度

  确保医疗救助基金效益最大化

  严格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江府〔2019〕40号)(以下简称江府〔2019〕40号文件)规定,加强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对居住在高明区潭山医院康复村的原鹤山籍村民和经我市公安部门送治的、有肇事肇祸倾向但未达强制医疗的、非本市籍流浪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费用支出,确保不超待遇发放。做好相关人员身份认定,落实参保工作,并对医疗救助报销后应当由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予以明确和落实。

  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全面摸查辖区内特殊困难人员情况,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此类人员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此类人员发生医疗费用可按照江府〔2019〕40号文件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规定申请相关医疗救助待遇。

  亮点三: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精准识别工作机制

  确保医疗救助待遇精准发放

  充分利用市医疗保障局研发的城乡居民医保精准参保系统,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及时录入和更新特困、孤儿、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重疾人员、精准扶贫人员、困难转复退军人、因病致贫家庭成员等贫困人员数据,全面摸清贫困人员参保底数,并实施动态维护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亮点四: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与数据共享有效衔接机制

  确保医疗救助工作顺利推进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配合做好被救助对象家庭资产和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实现医疗救助、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对经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仍比较重的救助对象,向慈善会、红十字会转介,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做到因情施救、各有侧重、互相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