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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鹤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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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鹤山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简称医保一档)为城乡居民构建了医疗保障“安全网”,是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一项国家制度安排,体现了社会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2020年度医保一档开始参保缴费啦!具体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全市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36元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至12月为2020年度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三、参保对象和缴费方式

1.原已参加医保一档的参保人

仍按原缴费方式进行银行代扣代缴,参保人需存足医保一档应缴费用。(注: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2.变更或停保

参保人若需变更或停保的,应于今年1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机构)申报。符合参保条件,上年度已参保且未及时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的,信息管理系统将按新社保年度缴费标准直接由银行代扣代缴。

3.新参加医保一档的参保人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本地户籍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

户籍、居住地、学生就读、父(母)就业地所在的基层服务机构

1.因参保人的扣费账户未与银行签订三方扣费协议书,导致未能成功扣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税务局刷卡或微信缴费,亦可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进行缴费。

2.参保人超过扣费期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弃保,不享受医保待遇。

3.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非本市户籍学生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父(母)银行卡(存折)、学校就读证明

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本人户口簿、代办人身份证、父(母)银行卡(存折)

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中途参加医保一档的参保人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当年可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缴纳医保一档费用:

人员类别

所需资料

办理地点

注意事项

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

新生儿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

户籍、居住地、学生就读、父(母)就业地所在的基层服务机构

1.从2020年起新生儿要先入户后才能办理参保手续。

 

2.新生儿出生后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保,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参保的从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3.因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未能成功缴费的,从扣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非本市户籍新入学或转学在校生

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父(母)银行卡(存折)、学籍当年转入证明

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失业证明(含当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待遇支付决定书》)

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表

当年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当年退伍、刑释或户籍新迁入证明

当年申领我市居住证的人员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未参保的困难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存折)和民政、残联等部门的证件

 

 

四、医保一档待遇

1.住院待遇: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含大病保险)每人每年54万元。

 

住院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

医疗机构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起付

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

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

标准

支付比例

起付

标准

支付

比例

一档

住院统筹

500

85%

600

80%

900

65%

1500

40%

30万元

大病保险

起赔标准

1万元

24万元

年度累计自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起赔标准以上、12万元(含12万元)以内

60%

50%

12万以上

70%

60%

 

2.普通门诊待遇:在基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基金支付比例为70%,累计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240元。当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3.特定病种门诊待遇:28个特定病种,一类病种(如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等)继续按住院费用结算方式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不设起付标准;其他类别的病种继续按月实际报销限额支付,如血友病实际报销限额2500元/人/月。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的,取较高病种月支付限额并增加60元。当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均不能结转下月使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 

 

 

 

医疗保险经办和征收部门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8933180(关系股)、8933190(医疗保险待遇股)

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

沙坪街道文华路108号

8936650

沙坪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沙坪街道新城路302号

8888778

古劳镇公共服务中心

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三区2号

8761233

龙口镇公共服务中心

龙口镇金华路7号

8738396

雅瑶镇公共服务中心

雅瑶镇兴雅路171号

8282121

桃源镇公共服务中心

桃源镇桃源大道北17号

8211319

鹤城镇公共服务中心

鹤城镇昆源路8号

8398903

共和镇公共服务中心

共和镇共建路427号

8308990

址山镇公共服务中心

址山镇教育路1号

8315892

宅梧镇公共服务中心

宅梧镇梧岗路55号

8633429

双合镇公共服务中心

双合镇府前路33号

863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