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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医疗救助职能移交暨业务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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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下午,鹤山市医疗救助职能移交暨业务培训会议在市民政局会议室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对移交期间及今后医疗救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共40多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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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15日起,市民政局将医疗救助职责移交给市医疗保障局。移交会上,市民政局陈自力副局长要求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如既往地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切实做到移交过渡阶段思想不散、工作不乱、档案不丢、资金合规使用,保障困难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同时表示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配合医保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平稳运行。

市医疗保障局肖上文副局长就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兜底重要作用,是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要把困难群众看在眼里,放在心上,把对他们的关心关怀落实在行动上,

把这项得人心暖人心的民生工程做好做细做实。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医疗救助工作有序稳步开展。要搞好政策衔接,推进“一站式”结算;要建立完善救助数据通报制度、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精准认定,及时更新救助对象数据库,为落实好政策奠定基础;要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并提高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对政策的把握理解和执行力,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三是按时报送资料,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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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医疗保障局叶绍欢股长对各镇(街)、各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了医疗救助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讲解医疗救助申请办理指南和解读《鹤山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与会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