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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安全监管局职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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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公开载体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时限

承办股室

备注

1 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公开栏、网络 党内和社会 长期 不收费 随时 执法监察大队  
2 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 公开栏、网络 党内和社会 长期 不收费 即办件 监管一股  
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粤安监管〔2003〕80号) 公开栏、网络 党内和社会 长期 不收费 30个工作日内 监管一股  
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广东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664号) 公开栏、网络 党内和社会 长期 不收费 20日内 监管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