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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切实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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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紧密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引导辖区企业细化落实“五带头”,切实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常态化带头查隐患、促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负责人发现问题的意愿和能力,当好安全生产“带头人”。

组织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现问题的能力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邀请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业安全研究所专家,从标准适用范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对《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详细解读。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这一项带头工作提供专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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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执法,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责任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明确指出,“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也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的内容。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开展“厂中厂”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发现本市两家“厂中厂”企业均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对该行为进行“一案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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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提高企业整改隐患的质量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工作,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携行业专家深入企业生产一线,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措施、装置安全设施维护、生产设备存在隐患、应急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等情况。通过翻阅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台账,查看现场安全防控措施,分析企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整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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