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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应急管理局“三个强化”纵深推进“厂中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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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抓实抓细我市“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遏制事故风险,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鹤山市“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租承双方安全管理职责不明、出租单位未对承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突出问题。

  强化宣传动员,统一行动整治目标

  行动前期,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联合召开鹤山市“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宣传动员工作会议,邀请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厂中厂”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分析了鹤山市“厂中厂”企业的现状及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厂中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以及消防整治规范,提高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各镇(街)也分别召开了专题会议,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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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企业对标自改

  根据“厂中厂”企业整治情况,各镇(街)选择一个“厂中厂”企业并打造为整治示范点,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示范点的整治工作,通过高标准示范点倒逼其他企业对标找差、整改提升。

  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在7月6日联合召开鹤山市城中村消防整治和“厂中厂”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龙口镇的鹤山新明兴家具有限公司参观,学习“厂中厂”示范点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形成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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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精准执法,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和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加密对“厂中厂”的现场检查工作,自7月开展精准执法以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已对本市一“厂中厂”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该“厂中厂”企业未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检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一案双罚”,即同时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此外,《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也明确指出,“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类行为也是我市针对“厂中厂”企业重点整治的内容。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展“厂中厂”企业检查357家次,累计发现隐患594条,已整改3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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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将继续紧盯重点、严格执法。一是对自查自改不力或不落实整改而导致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加大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一案双罚”“行刑衔接”处罚力度。二是定期进行复核验收,动态更新“厂中厂”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守好安全发展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