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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至上!鹤山市全面启用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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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鹤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鹤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鹤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共同印发通知,在全市启用《鹤山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对存在突出隐患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形的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市安委办 (市三防办、市森防办、市消安委办)将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发出《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红/黄/蓝色风险警示函》。

     《鹤山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所设。该制度的启用将进一步强化我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领域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安全防线,助力高质量发展。

       高位谋划,助力制度出台。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领导强调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要精准研判安全风险,强化重点区域防范。为此,市安委会联合市消安委会、市森防指挥部和市三防指挥部研究出台了《鹤山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旨在用制度推动风险隐患化解,压实属地、部门安全责任。

       精准发力,筑牢安全基础。《鹤山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以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为抓手,对具有规定情形的镇街和市有关部门发出即时警示,警示分蓝、黄、红三种,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收到警示后,立即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举一反三,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再次发生。

       压力传导,确保责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鹤山市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风险警示制度》明确要求,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被警示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党政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督办,并将警示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动真碰硬的决心,倒逼领导干部扛实“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