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中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2022年7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存在四个方面12个分项问题43个具体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局党委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43个具体问题,自查自纠出 5 个问题,制定了相应101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内容、规定了整改时限、落实了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股室。局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聚焦巡察反馈意见,认真查摆剖析、举一反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局党委每周召开一次班子碰头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掌握整改进度、质量和效果,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进度有序推进。截至目前,43个整改事项中已完成整改41个,整改完成率95.35%,已完成阶段性整改2个,正持续推进整改。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扎实。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够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7月25日至10月25日在党委班子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6次,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②制定了《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③组织干部利用“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学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

  ④每日通过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鹤祥民安等微信工作群发布“每日鹤安”短视频,要求各股室转发到监管企业群,提醒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⑤更新智慧平台知识库内容,每月将企业员工学习积分进行排名通报,督促其主动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2)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按照最新领导分工,调整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2022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研判分析意识形态工作及舆情风险情况,2022年第三、第四季度研判意识形态风险隐患4条,制定防控措施9条;

  ③建立意识形态工作常态化教育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全局干部职工对舆情事件做到不跟风、不传谣、不评论、不乱转发链接,引导全体人员不断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

  (3)网络阵地管理不严,三审把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制定《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网络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把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关,先审后发;

  ②已建立股室工作群,凡是对外发布的信息,需经股长、分管领导审阅才能发布。

  (4)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够扎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建立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通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会议集中学习、参观党性教育基地、邀请宣讲团成员授课等方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内容;

  ②建立《市应急管理局信息报送制度》,完善信息报送清单,明确股室责任和报送时间节点,归纳提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成效特色与经验做法,7月25日以来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送信息20条。

  2.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担当履责有差距。

  (1)未能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已修订完善鹤山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江门市驻鹤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中共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江门市驻鹤山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鹤机编〔2022〕38号)于8月19日通过市委编办审定印发,进一步明确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杜绝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交叉、悬空等问题。

  (2)履行消防管理和指导职责不够。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印发《鹤山市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沟通制度》,我局加强跟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沟通,商定双方关注的重点事项,定立工作交流相关制度,定期相互派员学习共训,保持长期沟通;

  ②加强联合消防检查。在中秋节、国庆节、党的二十大等重要节点前部署全市消防工作,对辖区内娱乐场所、酒店旅业、餐饮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8次; 

  ③加强业务交流。8月31日,我局为市消防救援大队调配部分森林消防灭火机具并进行培训,用于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和日常训练;7月25日以来召开消防事故复盘会议2次,并发出通报。

  (3)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措施不够有力。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把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集三年行动各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整理并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管理系统上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整治逐渐形成长效机制;

  ②危化企业监管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鹤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制度》,每月通报积分排名给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针对积分靠后的企业,要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教育,督促企业整改隐患问题,做到闭环管理;

  ③长期停产非煤矿山监管方面: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鹤山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工作方案》;对14个历史遗留矿山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市自然资源局整理《鹤山市历史遗留矿山安全管控工作检查统计表》,形成工作台账,并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历史遗留矿山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督促落实每个历史遗留矿山的责任主体和管控措施;召开了鹤山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10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④工贸企业监管方面:对全市工贸行业企业进一步摸底,梳理清晰重点企业名单,制定《鹤山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准备向124家重点工贸企业推广运用信息化工作平台——“鹤山应急安全智慧管理平台”。

  ⑤安全服务机构监管方面:进一步完善对安全服务机构监管的各项制度,制定了《2022年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长期实施,强化对安全服务机构的监管,与省应急管理协会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对安全评价项目报告进行评审,对存在出具失实报告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目前已完成2021年安全评价项目报告的随机抽查(包括形式审查、现场核查)。

  (3)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日常检查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重新修订《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装备物资仓库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物资盘点清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对于新购置的物资,及时制定入库清单,明晰项目、数量和价值;

  ②定期组织对我局管理的仓库物资进行全面盘点。已核对了28项物资,对包装破损的物资已完成清点建账,下一步将对包装破损物资翻新并重新打包,妥善保管。

  (4)对物资储备有麻痹思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每半年下发一次《关于更新2022年防灾减灾及应急救援相关信息的通知》,要求镇(街)和有关单位更新应急物资数据,10月已更新应急物资数据;

  ②派出4个检查组到各镇(街)和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核对物资种类数量,对残缺台账进行核查补充,基本完成现有采购合同、清单和物资入库台账核查工作。

  (5)应急机制建设滞后。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我局已牵头更新修订《鹤山市总体应急预案》《鹤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鹤山市地震应急预案》《鹤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鹤山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鹤山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鹤山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多项市级专项预案,于今年由市政府印发;同时,督促未完成修订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牵头单位抓紧完成修订工作;

  ②目前我局已制定全市自然灾害及安全生产领域的指挥作战图和流程图,全市10个镇(街)均已完成本级和下属各村居的森林防灭火“六清单、一张图”资料台账制作。

  (6)应急演练重视不够。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继续完善地震、地质灾害演练方案,待突发事件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待机实施;结合防御台风“木兰”“马鞍”“奥鹿”“纳沙”,组织开展防汛防风应急实战演练4次;9月23日,与南海、高明组织了森林火灾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队伍协同作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②丰富应急演练信息化指挥手段,更新替换镇(街)信息化设备;组织我市10家危化生产企业同步举行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指挥可视化平台系统对小鱼单兵装备、无人机等终端设备对企业演练进行实时指挥,实现在应急指挥大厅指挥不同地点的多场演练。

  (7)危化品安全监管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将危化企业检查纳入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形成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聘请专家对危化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每年对全市烟花爆竹零售店批发仓库进行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2次,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4次,对化工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通过处罚、约谈、诚信黑名单组合拳,实施联合惩戒;截至目前,共检查危化品企业181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88人次,专家参与检查41家次;

  ②针对高温、强降雨、雷电、台风等天气状况以及在中秋、国庆等重要假期前,及时督促提醒危化企业做好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防水涝、防滑坡、防雷电及遇水反应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潮措施,共向危化企业发出安全提醒22次。

  (8)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对全市35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和1家批发仓库进行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全部列入2022年度执法计划;
    ②对照《烟花爆竹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严格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在执法过程中对发现的超量储存、违法进货、无证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存有“私炮”等安全隐患问题严格依法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全覆盖检查烟花爆竹企业35家,出动执法人员108人,发现安全隐患30处,已全部完成整改。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主基调韧劲不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仍需加固

  1.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不够有力。

  (1)行政执法岗位职务配置风险意识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完成班子成员重新分工,制定《鹤山市应急管理案件审理工作规则》,目前由李深副局长负责案件的审核,张定文总工程师负责案件的办理,明确了审理原则、审理纪律、审理范围等等,案审办和案审会的成员机构的设置由我局的领导班子、相关股室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担任;

  ②局党委会议已对5宗案件进行研究,暂未发现存在公平性问题。

  (2)重要岗位人员设置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制定了《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内控工作六大业务岗位管理职责说明书》;

  ②8月19日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调整人员分工,明确重要岗位人员和岗位职责。

  2.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1)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在后续案件办理中,尽数列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依据理由,严格执行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征求意见后新修订的《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②局党委会议已研究5宗案件,暂未发现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问题。

  (2)执法文书质量有待提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完成2019至2021年度全部案卷的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已核查2019年35宗、2020年53宗、2021年53宗案卷。其中2019年18宗、2020年25宗、2021年10宗案卷材料存在问题;

  ②已自查2019至2021年全部案件,对执法案卷文书进行全盘梳理,找出共性问题,后续加强执法文书规范;

  ③所有执法案卷录入广东省行政执法业务系统,使用移动执法终端开展行政检查,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加强执法文书规范性审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3)办案程序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完成2019至2021年度案卷的排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办理程序;

  ②与镇街应急办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工作交流,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

  (4)行政案件公示制度执行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8月、9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业务股室人员进行培训2次,要求工作人员能熟悉公示制度,能熟练使用信用鹤山“双公示”平台,凡是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需及时公示,做到完成一项公示一项,并截图保存;

  ②7月25日以来,我局先后对鹤山市盛行经贸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宅梧同发加油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限7日内将处罚信息在信用鹤山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并由专人监督公示情况。

  3.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到位。

  (1)安全生产检查未有形成闭环管理。整改复查存在走过场现象,如2021年广东中辉绿建移动房屋科技有限公司三个月内反复出现特殊岗位无证上岗事件,遭到群众多次投诉。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组织执法业务股室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若接到相关投诉,将严格按照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回复处理;

  ②截至10月25日,规定期限内要复查的企业已100%复查,杜绝隐患整改复查走过场;

  ③已安排专人对投诉事项进行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指派业务股室负责调查处理,督促业务股室按规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在被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的企业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对企业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书,由被复查企业和复查人员签名后存档。

  (2)联合检查缺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强化检查督导力度,发出联合检查通知后,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监督,排查安全隐患。一是组织市公安、应急、消防、住建、城管和沙坪街道办等单位开展新华市场以北老旧城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是联合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三是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和追责“5+N”机制,联合交警、交通运输、公路事务中心等单位建立工作专班,常态化开展事故现场调查;四是联合公安、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安全检查;五是联合城管部门开展城镇燃气百日行动,重点排查老旧城区、餐饮场所、三小场所等燃气安全突出隐患;六是联合市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重要假期消防安全大检查;七是联合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4.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隐患

  (1)内控管理松散,财务制度执行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完善《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制度可操作性;

  ②已完善《中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制度》,明确“三重一大”项目。

  (2)部分资产尚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固定资产已盘查完毕,已将森林消防用车、电脑设备等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3)合同风险意识不足。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建立《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合同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审批表》;

  ②我局所有合同均交局法律顾问审核把关。

  (4)值班误餐费开支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做好参与值班值守人员登记备案,明确误餐费开支要求,完善值班登记工作;

  ②已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

  (5)饭堂资金管理混乱。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完善《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职工饭堂管理制度》;

  ②已更换饭堂用餐订餐系统;

  ③已将剩余的个人收费部分存入账户统一管理。

  5.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

  (1)违反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办综【2008】1 号)文件精神,存在超出汛期(4月至10月)全年发放值班加班补贴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①已于6月下旬将超出汛期范围发放值班加班补贴共73440元清退至国库;

  ②2022年执行3月24日后汛期内值班补贴核发;

  ③后续严格执行《关于对设立防汛值班补贴的答复意见》(办综【2008】1 号)文件精神,规范发放值班加班补贴。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扎实,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1.领导班子能力建设有短板。

  (1)议事决策水平有待提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完善《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工作规则》;

  ②已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印发〈鹤山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提高班子成员政策文件掌握能力。

  (2)制度意识有待加强。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已修订完善《鹤山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3)以实用主义态度对待作风建设。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完善《组织纪律制度》,通过干部大会、工作群,多次强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②按计划开展党内谈话工作,7月至今开展党内谈话10次,对干部进行工作纪律提醒。

  2.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干部队伍梯次结构不合理。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通过“广东省2022年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开招录2名选调生和2名公务员,4名新招录人员已于9月1日上班;

  ②今年通过全市统一招考编外人员考试招考3名编外人员,目前笔试成绩已出,待市人社局安排面试;

  ③通过民主推荐、考察等程序晋升两名工作能力突出、工作作风扎实的干部分别担任局办公室主任和应急指挥股副股长,改善干部队伍梯次;

  ④加强对局空缺行政编制的统筹使用,计划在广东省2023年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补充我局急需的应急技术与管理、安全技术与工程、森林保护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采矿工程等专业人才。

  (2)森林消防大队规范化建设不完善。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已健全完善《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管理制度》,并在森林消防大队工作会议上强调工作、生活纪律,严格做好日常考勤记录和审核;

  ②已制定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2022年训练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日常训练和专业培训,7月以来开展训练和培训88次。8月22日,联合市中心城区森林消防大队开展森林防灭火实地联动培训演练;9月1日晚,组织市森林消防队伍前往雅瑶镇罗惟村根竹坑水库进行夜间实战化训练,提高队伍夜间作战能力水平;9月23日上午,联合佛山市南海区、高明区开展2022年跨区森林防灭火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跨区域森林防灭火联合处置水平,加强与周边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已完成5名干部的档案专审工作;9月已对我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求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干部补充完善资料,今后将及时将干部人事资料归档。

  3.基层党组织建设仍有短板。

  (1)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实”。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7月至今开展党内谈话10次,对干部进行工作纪律提醒;严格把关干部谈话内容,对不符合实际的,提醒其予以改正。

  (2)组织生活不“严”。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①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通过组织支部党员到鹤山市党性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每月支部集中深入学习组织生活清单内容、党员干部使用“学习强国”、江门市干部网络培训学院等平台自主学,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机制,提升学习实效;

  ②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等组织生活制度,7月25日至今共召开3次支委会议、4次党员大会,举行3次主题党日活动,不断提升组织生活质量。

  (3)党费及党员活动经费使用不“专”。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制定完善《市应急管理局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4)党员活动经费不合规。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制定完善《市应急管理局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使用管理细则》;经审核,2022年没有存在以支部会议名义集体用餐的情况。

  4.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严谨规范。

  (1)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不严格。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7月25日以来对从事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3次;

  我局8月开展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中,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今后将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避免发生公示时间不足问题。

  (2)履行干部任用程序不规范。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7月25日以来对从事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3次;

  我局8月开展的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公示期满且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再印发任职文件。

  (3)讨论干部任用不严谨。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7月25日以来对从事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业务培训3次;

  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有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鹤组通〔2020〕15号),对今年以来提拔、转任的所有干部会议记录和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材料完整性、真实性。

  (四)省委巡视整改责任压得不够紧,整改实效有所欠缺

  1.老旧城区消防整治工程整改不够到位。

  (1)市应急局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明显缺位。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已整理完善第三期老旧城区消防工程的相关方案,会议记录,招投标及验收的相关资料并形成台账。

  (2)老旧城区的部分消防干管埋地部分霉化断裂无法与地面部分连接,但市应急局依然未能就此问题提出根本解决方案。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为彻底整治沙坪街道老旧城区的消防设施,7月份已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未开展整治的50个小区790栋住宅楼进行全面排查评估,总工程费用需2400多万元。经请示市政府,先对城区五个农贸市场周边的12个小区248栋住宅楼实施第四期消防安全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上述干式消火栓管网的翻新改造、配备消火栓、干粉灭火器等。目前,沙坪街道老旧城区消防整治工程第四期已完成兴业苑、康乐苑、新升邨等三个小区的整治工作,其他小区的整治工作正在加紧推进中。

  (3)微型消防站建设重建轻管,对后期维护欠缺考虑,对部分毁坏的消防站视而不见,疏于维护。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并持续推进。

  整改情况:

  已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明确沙坪街道老旧城区无物业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主体和资金保障的请示》,已确定了对前期建设的微型消防站、消火栓等的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落实维保责任。

  三、下一步计划

  局党委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扎实抓好后续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一)持续不断推进整改后续工作,推动巩固提升。认真对照台账、对照问题清单,结合工作落实好各项任务,巩固整改成效。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及时总结经验,长期坚持,抓好巩固提升;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要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抓好整改,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要持续跟踪,统筹深入推进,真正使巡察整改见成效,有效激活应急管理内生动力。

  (二)牢记管党治党责任,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旗帜鲜明抓好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地落实。完善议事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执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挺纪在前、执纪必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突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关键少数的监督,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三)提高政治站位,推动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着眼全局,勇于担当,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抓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实绩践行党的基本路线,勇于面对应急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在重大政策、重要改革、重点项目等方面当好参谋,加强研究、统筹和协调,深入推动已出台改革举措的落地见效,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四)推动整改成果转化,推动建章立制。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持之以恒制定和完善务实有效的规章制度,着眼长远,推动建立全面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权责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内部管理,以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发挥应急管理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级中欧(江门)合作区建设、冲刺百强县(市)作出新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8895233;邮政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邮政编码:529711;电子邮箱:hsyjj@jiangmen.gov.cn





                                                                                              中共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