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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门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的通告 (2017年 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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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江安监管〔2016〕268号)规定,相关市、区政府及部门经过采集、汇总及核实,确定了第一批15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现予以通告。

 

2017年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第二批)

 

 

序号

生产经营单位

所属镇(街)

纳入“黑名单”依据

违法事实

决定机关

 
 

1

江门市奥伯森涂料有限公司

潮连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五)项的规定

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江门市安监局

 

2

江门市江海区伟正有机硅材料有限公司

外海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五)项的规定

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江门市安监局

 

3

鹤山市宏兴化工有限公司

雅瑶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江门市安监局

 

4

鹤山市美利宝鞋业有限公司

沙坪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五)项

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江门市安监局

 

5

台山市冠阳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四九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江门市安监局

 

6

江门市朗程创展照明有限公司

荷塘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项的规定

违规住人

蓬江区消防大队

 

7

江门市江海区旭源五金厂

江南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江海区安监局

 

8

江门市江海区建发五金综合厂

江南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江海区安监局

 

9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康翔五金厂

三江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新会区安监局

 

10

江门市骏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罗坑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新会区安监局

 

11

台山市双雄电器有限公司

台城街道办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台山市安监局

 

12

开平市华磊木制品有限公司

龙胜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开平市安监局

 

13

开平市百合镇二友不锈钢制品厂

百合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

逾期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指令

开平市安监局

 

14

恩平市迪坚门窗加工部(个体户)

东成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九)项的规定

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恩平市消防大队

 

15

鹤山市森帝木业制品有限公司

共和镇

《江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未对车间内可燃粉尘落实防护措施,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木屑粉尘积聚严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鹤山市安监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国土资源局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门市公安消防局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