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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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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鹤山市信访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落实全市信访工作任务。

  (二)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大信访情况并落实领导批示意见。

  (三)负责处理全市人民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境内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和市党政领导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群众到市委、市政府上访及越级进京到省到江门市上访案件;参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协调处置;负责办理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四)向镇(街)和市直部门转办、交办信访案件及其他信访事项,并协调督促检查信访案件的处理;综合信访情况,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问题,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总结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全市信访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全市各镇(街)、各部门信访考核工作。

  (五)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掌握并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协助做好市信访维稳处置平台日常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鹤山市信访局内设机构

  市信访局共设置三个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督查调研股、网信办信和接访股。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生产、保密、政务公开、宣传、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务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联系电话:0750-8888682)

  (二)督查调研股。负责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的跟踪、检查、督促工作,协调处理、督查督办重要信访案件及市领导批示的信访件,抓好有关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综合分析信访动态和信息,开展信访工作调研;承办群众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承担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协助信访督查员开展督查工作。(联系电话:0750-8809823)

  (三)网信办信和接访股。负责受理、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以及群众通过网络信访渠道反映的信访事项,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将市委、市政府、上级信访部门交由处理的来信来访事项、网上信访事项和群众来访事项进行交办和转送;开展信访隐患排查、信访积案排查,研究、研判群众来信、来访及网上信访情况,协调安排领导接访工作;协调处理群众到京到省和江门市上访的劝返工作;负责市民来访接待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750-8993306、0750-8993380)

  办公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 - 12:00,下午14:30 -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林学沛

  传真电话:8802020

  邮政编码:529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