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公共场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被处罚人(单位) | 案 由 | 案卷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金额(元) | 备注 |
鹤山市宅梧镇心悦发廊 | 鹤山市宅梧镇心悦发廊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鹤卫公罚【2018】17号 | 2018-6-22 | 500 | |
鹤山市宅梧镇足泉沐足店 | 鹤山市宅梧镇足泉沐足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鹤卫公罚【2018】26号 | 2018-6-22 | 500 | |
鹤山市宅梧镇瑞倪维儿美容店 | 鹤山市宅梧镇瑞倪维儿美容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鹤卫公罚【2018】27号 | 2018-6-22 | 500 | |
鹤山市宅梧镇名创艺美发店 | 鹤山市宅梧镇名创艺美发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鹤卫公罚【2018】28号 | 2018-6-22 | 500 | |
鹤山市双合镇金莎旅馆 | 鹤山市双合镇金莎旅馆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 鹤卫公罚【2018】29号 | 2018-6-22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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