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市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
现将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江卫办〔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7日
(联系人:邓敏思,电话:8938831,传真:8938870)
附件: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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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
(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院,市人民医院社区服务中心:
现将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的通知》(江卫办〔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17日
(联系人:邓敏思,电话:8938831,传真:893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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