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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鹤山市旅游局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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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市内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纳入部门预算编制的下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旅游局编制9人,实有9人(含雇员1人),离退休7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全力抓好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谋划好未来10至15年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明确鹤山旅游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方向。
2、积极配合市水乡文化旅游项目的统一部署,做好项目运营小组的工作职责,与各责任单位通力合作,建设水乡博物馆、梁赞纪念馆等,策划举办“鹤山咏春文化节”,打造我市独树一帜的文化旅游名片。
3、推进A级景区建设,按时保质完成大雁山游客服务中心、纪元塔维修、消防工程以及茶花专类园等,有序展开大雁山申评4A景区的系列工作。
4、积极与有关镇商议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推动龙鹤线休闲与美食、色色文化产业园、宅梧双合生态旅游等项目上马,积极开发乡村农家游。
5、加强旅游从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旅游法》的学习培训,倡导文明旅游,切实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预算683.56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83.56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683.5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683.56万元,占100%,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75万元,占6.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03万元,占1.32%;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14.17万元,占89.85%;住房保障(类)支出15.6万元,占2.28%。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683.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4.8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458.6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鹤山市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61.58万元;省立绿道(雁山段)日常维护费21万元;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日常支出260万元;办公专项经费11.4万元;修缮费4.7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鹤山市旅游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万元。
(二)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主要包括2辆公务车的保险费、年检杂费、汽油费、维修保养费、路桥费等费用支出。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包括接待餐费、接待住宿费等费用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