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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6年度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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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为加强我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建设,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规范运行。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工作,经过镇(街)、县(市)、地市以及省四级评估审核,我市3个服务站达到A级标准,6个服务站C级标准,1服务站达到D级标准。

根据《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试行办法》规定,评估结果为A级、B级标准的服务站,将由省体育局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资助;评估结果C级标准的服务站,江门市体育局给予5000元的资助,评估结果D级标准的服务站,县(市)体育局给予2000元的资助。现将各级资助经费下拨,请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经费统一下拨到各镇(街)财政所,由各镇(街)财政所将经费下拨到每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经费下拨后,各镇(街)财政所开具财政内部往来票据,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收齐票据交到市体育局社会体育股。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服务站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比赛、展示、志愿服务活动和指导员服装、指导员活动器材购置以及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协助开展日常实质性工作的必要支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或挪用于其它文化体育活动项目,确保专款专用。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要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文体服务中心应按照《广东省社会体育指导员评估资助试行办法》要求,切实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的工作指导,进一步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的运行管理,推动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工作的开展。

    附件:一、《关于下拨2016年度江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资助经费 的通知》

          二、2016年度鹤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级别汇总


             鹤山市体育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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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鹤山市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评估级别汇总 

序号

服务站名称

评定级别

级别经费(元)

备注

1

址山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A

20000

省资助

2

共和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A

20000

省资助

3

龙口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A

20000

省资助

4

雅瑶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5

古劳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6

桃源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7

双合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8

沙坪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9

宅梧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C

5000

地市资助

10

鹤城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

D

2000

县市资助

合计



9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