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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在江门地区率先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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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鹤山市高度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利用工作,于12月4日全面完成全市15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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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组织民政、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林业、资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与所属镇(街)沟通协调,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逐个进行精准测绘,明确每座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单位、保护红线、保护面积及保护内容,其中保护面积总计达到 83222.23 平方米。各项工作环环相扣、高效推进,率先在江门地区完成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和备案工作,为烈士纪念设施的规范管理和长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鹤山市是承载深刻红色记忆的革命热土,拥有丰富而宝贵的红色革命资源和崇尚英雄褒扬英烈的优良传统。今年以来,鹤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高效推进烈士褒扬各项工作,投入60万元对鹤山市烈士陵园进行全面修复改造,重新校核编撰《鹤山市烈士英名录》,精心组织开展超过150场英烈讲解服务,在江门市率先办成第一本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接下来,鹤山市将坚持保护运用好各类烈士纪念设施,持续加强红色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宣传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激励全市上下发扬革命传统、勇于攻坚克难,奋力开创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