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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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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申请指南〉等6个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提升学历补贴。鹤山户籍退役军人在2023年6月1日以后取得的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补贴。

  1.具有高中(中专)或非全日制大专学历,通过继续教育获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者,补贴2000元;

  2.获得硕士学位者,补贴5000元;

  3.获得博士学位者,补贴30000元。

  (二)职业资格补贴。鹤山户籍退役军人在2023年6月1日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详见附件4),可以申请补贴。同一自然年度内最多可申领2项职业资格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项证书只能申领1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补贴5000元;

  2.取得“准入类”其他3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补贴2000元。

  (三)服役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在2023年6月1日以后退役的鹤山户籍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请补贴500元。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领1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鹤山市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申请表、鹤山市退役军人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鹤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申请表。

  (二)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

  (三)与申请补贴类别对应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申请提升学历补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原件核查,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结果为准。其中,申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补贴的,还需提供高中(中专)或非全日制大专学历。

  申请职业资格补贴的,需提供原件核查,以“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证书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的,需提供原件核查,以“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申领和发放补贴的流程

  (一)在《江门市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内,请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半年(首次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此后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5月31日)收齐一次补贴申请材料,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与就业创业股。

  (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单,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审核结果告知退役军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提出。

  (三)补贴发放到退役军人银行帐户,其中2024年5月10日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拟于2024年度发放,其他批次补贴申请,将于下一年度发放。

  四、其他事项

  (一)“鹤山户籍”是指退役军人在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户籍状态。

  (二)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班,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附件1 鹤山市退役军人提升学历补贴申请表.wps

  附件2 鹤山市退役军人职业资格补贴申请表.wps

  附件3 鹤山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补贴申请表.wps

  附件4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准入类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