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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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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鹤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机编〔2014〕13号)精神,设立鹤山市统计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规上服务业、规下服务业、重点服务业统计的相关职责。

(二)增加规下工业抽样调查相关职责。

(三)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单位)人才资源状况调查相关职责。

(四)增加制造业采购经理相关职责。

(五)增加工业企业经营趋势及景气调查相关职责。

(六)增加联网直报企业经营情况调查相关职责。

(七)增加畜禽监测调查相关职责。

(八)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相关职责。

(九)取消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增加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相关职责。

(十)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对各单位统计工作开展巡查。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零和住餐业、房地产和重点服务业等调查,整理提供旅游、外经、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全市各单位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依法审批全市各单位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根据《统计法》和有关法规,依法对统计对象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单位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指导各镇(街)开展统计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联系人:肖玉霞   联系电话:8953525

负责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处理、文秘、档案、保密、财务、后勤、人事、党务、纪检、监察、综治保卫、信访、思想政治、计生和工青妇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重要会议;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

组织实施上级统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所规定的任务,负责全市统计信息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订、实施本局计算机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建设全市统计系统数据库;管理、维护局办公设备和网上服务平台。承担各项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

(二)综合法规股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8986598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生产总值指标核算;搜集提供全市各项综合性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协调组织统计信息、月报、年鉴编印和各专业综合核算工作;编写统计公报;负责统一发布、提供数据;负责市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全市社会发展水平评估;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处理违法案件;指导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办事大厅审批;组织基层基础建设;继续教育培训和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对市统计学会的监管,处理局行政诉讼工作;基本单位名录建库、维护、更新工作。

(三)工业能源与人口科技股  联系人:冯子明  联系电话:8983691

组织实施工业、工业品价格、交通运输、能源、工资、科技、社会发展和环境基本情况以及人口普查、人口抽样和劳动力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全市工业、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人口、劳动力和工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综合整理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社会经济股  联系人:吕荣耀   联系电话:8982479

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服务业、规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消费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房屋、公用事业,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及旅游业等统计数据;负责文化产业统计和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五)城乡调查股联系人:文惠芳  联系电话:8982946

组织开展全市农业普查、城乡一体化调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畜禽监测以及各类专项满意度调查,承接社会各项有偿调查工作。及时搜集、整理和编印城乡调查资料,开展对城乡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上级提供有关城乡调查的统计资料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对镇(街)、村(居)委辅助调查员的培训指导,定期对住户记账质量进行检查。编制居民生活消费和零售价格指数;组织实施工业品价格指数调查;定期对物价及城市居民生活情况、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价格调查情况布置各项专题调查。

单位地址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2号楼3-4楼

邮政编码

529700

公开(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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