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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统计,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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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为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提供了法规依据。我市统计工作已步入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发展道路。

一、调查对象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依法接受调查。

调查方式变革,切实提高源头数据质量。2011年底,国家全面推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2013年,在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开始推行PDA机手持移动设备进行普查数据采集;2018年在住户调查逐步推广进行电子记账等。每次调查方式的变革既方便了数据的采集,更重要的是提高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减少了人工录入的错误,并基本杜绝了篡改数据的可能性,使每个数据都有源可溯,每笔修改都留有痕迹,为统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促进企业诚信统计。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2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国家统计局先后在企业统计信用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方面也印发了文件。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将会被列入部门的联合惩戒名单,有效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统计、如实报数。

二、统计人员要筑牢统计工作四条红线,坚持依法开展工作。

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追求真实、没有水分的经济增长,要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摸清家底,要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以铁腕惩治数字腐败行为。《统计法》也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现代法治理念,对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服务社会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作为统计系统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将统计管理的法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进一步严格执行统计法律制度,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调查,依法规范统计行为,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制约;依法推进改革创新;依法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

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要求统计部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把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鹤山市统计局将从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四个方面全面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只有坚持依法统计,统计数据才能真实反映经济运行的情况,充分发挥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作用;只有坚持依法治统,统计数据才能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数据的真实离不开广大调查人员的努力,更离不开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让大家同心合力,提高依法统计意识,努力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