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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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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鹤山市统计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条例》进行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

  会议提出,统计造假作为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首次纳入《条例》,并在第一百三十九条作出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以及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要部署,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党中央修订完善《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统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执行《条例》,一体学习《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二要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在《统计法》进党校、机关、基层中增加相应课程,持续营造统计法治严的氛围。三要把《条例》条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明的纪律锤炼过硬作风,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坚决抵制统计造假违纪行为,加强统计监督,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藩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