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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鹤山市统计局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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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5年鹤山市统计局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和指导全市统计工作;对各单位统计工作开展巡查。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零和住餐业、房地产和重点服务业等调查,整理提供旅游、外经、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市各单位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依法审批全市各单位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规范化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根据《统计法》和有关法规,依法对统计对象进行执法检查,依法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单位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镇(街)开展统计业务工作。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统计局没有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统计局编制18人,实有18人,离退休1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鹤山市统计局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工作。

2.拓展“四大工程”建设成果。

3.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

4.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5.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需求导向,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当好参谋服务。

6.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着力提高统计研究分析能力,进一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和分析,提高统计监测能力,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准确判断形势、科学制定决策提供优质服务。

8.按时按质完成月报、季报及其它常规统计报表上报工作。9.做好计生、保密、综治信访维稳和档案的相关职能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5 年部门收入预算563.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3.53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5 年部门支出预算563.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3.53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2.15万元,占74.9%;教育(类)支出13.37万元,占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07万元,占1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50万元,占2.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4万元,占4.7%;结转下年支出0万元,占0%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5 年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63.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408.99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4.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统计四大工程经费、固定资产投资改革工作经费、统计执法经费、专项普查经费、统计抽样调查经费等。

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鹤山市统计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69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19.98万元减少0.29万元,下降1.45%。原因是按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预算支出1.5万元减少1.5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9万元,主要包括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年审费等。比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04元增加1.25万元,增长17.76%,原因是2014年新增加购买执法公车一台,同时按对应标准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40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公务接待、普查工作公务接待、调查工作公务接待等。比2014年费支出11.40万元持平。

 

第二部分2015年鹤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2015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统计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563.53 一、一般公共服务        422.15
    二、国防  
二、基金预算收入   三、公共安全  
    四、教育         13.37
三、专款专用资金收入   五、科学技术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四、事业收入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85.07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16.50
五、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九、节能环保  
    十、城乡社区  
六、其他收入   十一、农林水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  
    十五、金融  
    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  
    十七、住房保障         26.44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  
    十九、国债还本付息  
    二十、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63.53 本年支出合计       563.53
七、上级补助收入   二十一、上缴上级支出  
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二十二、对附属单补助支出  
九、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二十三、结转下年  
十、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563.53 支出总计       563.53
       
       
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功能分类编列各款级科目支出预算数,其中:教育、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和住房保障等重点支出需细化到项级支出科目。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
单位: 鹤山市统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408.99 408.99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80.97 280.97  
20105 统计信息事务 280.97 280.97  
2010501   行政运行 272.73 272.73  
201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24 8.24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 85.07 85.07  
20805 行政单位离退休 85.07 85.07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85.07 85.07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6.50 16.50  
21005 医疗保障 12.56 12.56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12.56 12.56  
21007 计划生育事务 3.94 3.94  
2100717   计划生育服务 3.94 3.94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6.44 26.44  
22102 住房改革支出 26.44 26.44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6.44 26.44  
221020101   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 26.44 26.44  

 

 2015 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项目支出)
单位:鹤山市统计局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公共财政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154.55 154.55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1.18 141.18  
20105 统计信息事务 141.18 141.18  
2010504   信息事务 3.00 3.00  
2010505   专项统计业务 26.00 26.00  
2010506   统计管理 6.50 6.50  
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 45.55 45.55  
2010508   统计抽样调查 48.13 48.13  
2010599   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2.00 12.00  
205 教育支出 13.37 13.37  
20508 进修及培训 13.37 13.37  
2050803   培训支出 13.37 13.37  

 

 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鹤山市统计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9.6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11.40
3、公务用车费 8.2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29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五  
       
2015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
及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
单位:鹤山市统计局                           单位:万元
经济科目 预算内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基金预算
合计 408.99 408.99  
301  工资福利支出 259.64 259.64  
  30101  基本工资 182.79 182.79  
  30102  津贴补贴 16.49 16.49  
  30103  奖金 20.30 20.30  
  30104  社会保障缴费 40.06 40.06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3.89 33.89  
  30201  办公费 7.11 7.11  
  30205  水费 0.28 0.28  
  30206  电费 5.00 5.00  
  30207  邮电费 10.14 10.14  
  30213  维修(护)费 0.50 0.50  
  30215  会议费 3.56 3.56  
  30217  公务接待费 2.20 2.20  
  30226  劳务费 1.20 1.2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 1.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90 2.9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5.45 115.45  
  30301  离休费 10.77 10.77  
  30302  退休费 74.30 74.30  
  30309  奖励金 3.94 3.94  
  30311  住房公积金 26.44 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