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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发布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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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江门市统计局对鹤山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主要结果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340.06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15.46亿元。修订后的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1.66亿元,比重为6.4%;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62.38亿元,比重为47.7%;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56.02亿元,比重为45.9%。

表1 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数据与初步核算数据对比表


现价总量(亿元)

构成(%)

修订数

初步核算数

修订数

初步核算数

地区生产总值

340.06

355.52

100

100

第一产业

21.66

22.28

6.4

6.3

第二产业

162.38

183.97

47.7

51.7

第三产业

156.02

149.27

45.9

42.0

  根据江门市统计局统一核算, 2019年鹤山市地区生产总值为361.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7.37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69.38亿元,增长5.9%;第三产业增加值165.19亿元,增长7.1%。三次产业结构为7.6∶46.8∶45.6。

表2  鹤山市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据


现价总量(亿元)

比上年增长(%)

地区生产总值

361.94

6.5

第一产业

27.37

6.3

第二产业

169.38

5.9

第三产业

165.19

7.1

  注: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