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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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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文件精神和贯彻落实江门市、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街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沙坪街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深入推进“一城三中心”建设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沙坪街道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伟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李敏英(街道党工委委员)

              钟志权(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吕镜源(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办副主任)

              梁伟照(街道办副主任)

              严品卓(重点项目工作组组长)       

成 员:冯云照(党政办公室)

              王志杰(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欧杰明(经济促进局)

              温胜洪(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何小甫(财政局)

              秦艳华(社会事务办公室)

              古健华(招投标中心)

              施焰雄(党政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冯云照同志兼任。

三、主要任务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沙坪街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我街道信息公开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开重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沙坪街道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指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3.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査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4.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公告(包括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提出异议的渠道、方式和时间等)、中标结果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公开主体。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合同履行信息由沙坪街道按照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此外,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增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

(四)强化公开时效。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会同农业和农村工作办、经济促进局、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财政局、招投标中心、社会事务办等部门,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

定期对相关政府信息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积极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