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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沙坪街道全力出动,向非法倾倒和扬尘撒漏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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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沙坪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巡逻中,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新环路松鹤新城路段随意抛撒城市建筑垃圾,现场可见一条条清晰的黄泥印迹。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对现场抛撒的垃圾进行清理,随后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沙坪街道已对违法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也成为今年以来沙坪街道首单对随意抛撒垃圾行为开出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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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随着周边楼盘开发和项目建设不断增多,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车污染路面等问题随之而来。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沙坪街道综合执法队持续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助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建筑工地开展执法检查

  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带队,联合市城管局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建筑垃圾是否合理清理、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及设置车辆冲洗、沉淀和排水设施、是否按要求使用防尘降尘设施等。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施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截至目前,已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执法检查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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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吕镜源带队到在建工地开展执法检查


加大对主次干道的巡查力度

  根据建筑工地分布和泥头车运输高峰时段,采取“白+黑”巡查方式,沙坪街道加强对未开发地块、偷倒垃圾现象多发路段周边的监管。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坚持柔性执法与严格执法并重,依法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整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立案处理等执法措施。截至目前,街道执法队共处理违规倾倒垃圾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8份,批评教育10余人次,3起被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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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依法对违规倾倒垃圾的车辆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强化部门间联动协作

  巡查工作还充分发挥各村(居)工作人员、网格员覆盖面广的优势,加强对各自片区的巡查管控,一旦发现违规倾倒垃圾、工地扬尘污染、渣土车污染路面等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部门,切实消除违法人员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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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及主次干道进行巡查

  环境卫生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今后,沙坪街道综合执法队将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加强源头管控、提升巡查频次、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为辖区群众营造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课堂】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供稿:易晓莹